发文单位: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17日 |
标 题: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业务发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河金管委〔2020〕17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9日 |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业务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范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20〕8号)和《河池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自愿缴存人员范围
将《河池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自愿缴存人员范围扩大到港澳台同胞,即在河池辖区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河池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同等享有使用权利
自愿缴存人员与单位在职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河池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实行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条件。自愿缴存人员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三、实行多缴多贷、长缴多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提高自愿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对自愿缴存人员实行多缴多贷、长缴多贷政策。
多缴多贷是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多可申请贷款的金额就越多,但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我市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现行贷款最高额度规定:借款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不能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的80%。
长缴多贷是指自愿缴存人员在申请贷款时,缴存时间越久可贷款额度就越高,自愿缴存人员每缴存满1年,可贷款的额度可增加1万元。
四、做好自愿缴存人员服务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简化办理要件,缩短办理流程,创新服务举措,为自愿缴存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服务功能,为自愿缴存人员开通网上开户、自动扣缴等便捷服务,提升参缴人员的便利度、获得感。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主动指导各商业银行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将商业银行推动自愿缴存业务工作纳入委托金融业务考核内容。各商业银行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自身客户群体多、营销手段丰富、科技化程度高等优势,大力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通过推进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发展各类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来提高本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份额。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执行《住房公积金条例》,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和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要求,有效解决我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河池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让全体职工和广大自由职业者在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所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本地主流媒体和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解读,宣传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要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宣传,让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企业、进商店、进社区、进工地,使党的住房惠民政策深入民心。各商业银行要在各营业网点醒目的地方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销售中介机构要在销售场所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他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到本部门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和聘用人员),宣传到二层机构和管辖的行业。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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