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8日 |
标 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8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关联文件: